关于加强外国及港澳台侨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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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国及港澳台侨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教外〔2006〕10

  各区县教委,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

      近年来,在京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人数迅速增长。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的努力下,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总体平稳。近期,陆续发生10余起涉及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其中包括交通事故、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不仅给外国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也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并对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以及我国的国际声誉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一些单位对涉及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安全稳定事件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许多事故及突发事件不能及时传递到教育主管部门,给后期的处理工作造成了被动。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安全,为首都教育扩大开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委、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特别要严格住宿管理制度和外出旅游请假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出入外国学生公寓登记检查制度等。完善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保险制度。学校开学和节假日期间,是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有关单位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各区县教委要切实做好对招收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中小学校的工作指导和协调,防止外国人和港澳台侨学生因与学校发生纠纷到政府部门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三、各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宿舍楼的防火、防盗等措施是否完善,学生公寓登记检查等制度是否健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四、各学校要加强对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法律法规宣传,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要加强对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采用制作悬挂直观易懂的警示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特别是刚入学的新生和汉语不够熟练的学生,掌握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及使用办法,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

      五、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外住宿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的管理,保持学校管理干部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联系渠道的畅通,经常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盗及其他入室犯罪,避免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对于出勤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并了解有关情况。

      六、各区县教委、各学校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确保涉及外国和港澳台侨学生突发事件得到规范、合理、及时地处置。

      七、各区县教委、高等学校、中小学外国及港澳台侨学生管理部门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有效、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外国及港澳台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处理有关问题,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及时向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外办报告,为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和后期处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将事件经过、处理情况等报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66075029 66075025 66074868

      传真:66074125(工作日)

      其他时间:66074354(市教委值班室)    63088418(市委教育工委值班室)

      传真:66074354(市教委值班室) 66132585(市委教育工委值班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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