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汉语国际推广基地
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北京市中小学汉语国际推广事业的发展,规范和促进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以下简称中小学汉推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汉推基地在汉语国际推广中的作用,现就中小学汉推基地的工作任务、建设标准以及申请程序做出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汉推基地工作任务
对口支持外国学校建设孔子课堂、向国外派出汉语教师和志愿者、对外汉语课程开发与建设、接受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实习、培训境内外汉语教师、接受外国师生来校学习汉语、承办外国师生夏(冬)令营、承办汉语国际推广活动等。
二、中小学汉推基地建设标准
(一)管理机构:有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管理干部负责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有中长期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规划。
(二)国际交流背景:具有较丰富的国际交流经验;学校具有合格的招收外籍学生资质三年以上,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两年以上;能对口支持国外至少2所学校开设汉语课,
(三)教育教学管理;具有特色鲜明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模式;能按照汉语言教学大纲要求,针对不同国际学生特点制定课程与教学方式;能根据不同学习时间长度和人数开设针对性的汉语和中国文化体验课程;
(四)师资队伍:具有稳定的对外汉语教学师资队伍,汉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至少有5名具有可用外语开展中国历史、文化、地理等相关教学活动的教师;同一年内能派出2名教师赴国外任教;
(五)教学设施:具有至少一十满足小班化(25人/班)对外汉语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具有至少25台电脑的专用计算机教室:并能上网;具有可供外国师生使用的图书资料。
(六)生活设施:具有相对独立的外籍学生宿舍,宿舍内有方便的卫生、取暖及其它服务条件和设施;食堂能满足接待外国师生的需要,能根据学生的民族习惯制作饮食: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三、中小学汉推基地申请程序及项目经费申请办法
(一)中小学汉推基地申请程序
中小学校申办汉推基地,应按照隶属关系,征得所在区县教委同意后,向市教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关于申请成为门小学汉推基地的请示;
2、区县教委同意函;
3、学校基本情况介绍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计划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申办机构简介:拟开展的汉语教学和文化推广项目;学校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管理机制;师资等)
(二)中小学汉推基地项目经费申请程序
经批准的基地学校应于每年的7月底前制定次年的项目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征得区县教委同意后并报市教委核定。
中小学汉推基地在项目执行结束后,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市教委提交项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