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8-02 1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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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保障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质量和水平,指导高校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培育,根据《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计划》和《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建设试点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科技司。
  各高校要结合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全面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用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效促进高质量高等教育发展;要把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紧密结合,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高水平、实质性和可持续国际科技合作,为建成创新型国家和高等教育强国做出新贡献。
  

教育部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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