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4-19 10:03
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1〕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 [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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