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4-19 10:08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教外〔2000〕02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燕山教育分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来京投资、就业或定居的外国人越来越多,许多外国中小学生希望来我国学习,体现了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我国教育对外影响的扩大,我们应当抓住机遇,努力推动对外教育的发展。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是我国的政治、文化、教育中心,做好外国学生在京就读工作对首都的稳定、发展及促进首都对外开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受外国中小学生必须符合我国的对外政策,遵守我国的教育制度,贯彻来华留学工作的“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接受外国中小学生的学校要加强教育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对外国学生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格管理,确保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北京地区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来华学习的管理工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外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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