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管理和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基础工作的通知
京政外发〔2006〕2号
市各有关大、中、小学校:
近年来,随着在京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的增多,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突发事件也逐渐增多。据公安部门统计,2005年在京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发生刑事、治安、非法居(停)留、违反住宿管理规定、交通肇事等各种违法案件852起,并发生多起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这些案(事)件影响了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学校管理秩序,也对我市建设良好涉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为有效维护首都的安定稳定,并为筹备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涉外环境,根据我市全面加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现特就切实加强对我市外国留学生管理、外国学生的管理及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2008年奥运会前,我市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数量将迅速增加,各学校必须提高对在校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实外事管理干部力量,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做到职责明确、人员到位、制度完善、执行有力。
二、各学校要加强对外事干部培训力度。加强对外事干部的培训,提高外事干部素质,是做好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外事工作,并创造提供良好条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外事干部提高各项业务素质和技能。外事干部要积极摸索、总结有效工作经验,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做到管理和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投入,有效加强对在校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的法制宣传,帮助他们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要严格依法、照章处理,并对其他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进行必要的警示教育。
四、各学校要明确与相关中介机构和监护人、在华事务担保人的责权划分。学校与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合作时,必须明确双方在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方面各自所承担的责任,避免在出现问题后因权责不清而产生法律纠纷。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入学后,学校必须与其监护人、在华事务担保人建立联系,并及时与他们沟通了解有关情况,以便其配合学校有关管理工作。遇有突发案(事)件,学校应及时通知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在华事务担保人,并要求其协助学校及有关部门进行有关处理工作。
五、各学校要建立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在校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的出入境、居留许可及签证、住宿登记等基础信息工作的同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基础工作,建立有关信息库和联系网络,确保外国留学生、外国学生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与学校主管外事干部、家属及监护人或在华事务担保人、保险公司、外国驻华使馆取得联系,有效组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外事、教育、公安主管部门上报情况。
以上特此通知,请予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