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7-04-21 16:19 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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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员:

  2017年春季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区教委整体安排,定于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三天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为了确保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请认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领取证书时间

  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地点

  海淀区教委南411房间(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南411室)

  参考公交路线:714、425、740、851、992、121、973、913、355、996、982、619、360、751、983、运通(109、101、110、114、113),南坞站下车往南走50米。

  三、领取凭证

  1、非应届毕业生: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原件;

  2、应届毕业生: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学历证书(非学位证书)原件;

  3、补办、换发: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代领,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材料内容

  1、通过认定人员领取以下材料:

  (1)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2)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2、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领取补办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原申请表一份。

  五、咨询电话:88487342

  注:如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委托申请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代领。

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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