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领取2017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7-07-07 16:55
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
各申请人员:
2017年第二次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区教委整体安排,定于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4日两天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为了确保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请认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领取证书时间:
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地点:
海淀区教委南411房间(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南411室)
参考公交路线:714、425、740、851、992、121、973、913、355、996、982、619、360、751、983、运通(109、101、110、114、113),南坞站下车往南走50米。
三、领取凭证:
1.非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原件;
2.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学历证书(非学位证书)原件;
3.补办、换发: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代领,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材料内容
1、通过认定人员领取以下材料:
(1)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2)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2、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领取补办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原申请表一份。
五、咨询电话: 88487342
注:
如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委托申请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代领。
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