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秋季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7-09-05 15:34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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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市教委《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对我区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受理范围为原所持证书发证机关为海淀区教育委员会。非此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二、关于补办证书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1.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表,需贴好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三、关于换发证书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或相关信息变更,以及出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情况,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表,需贴好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四、受理理时间和地点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时间与同年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时间一致。2017年秋季办理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受理地点:海淀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5层)。
  五、其他事宜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或换发后,应在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备注和新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中注明补办或换发原因及时间。
  (二)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收回的损毁证书将注册登记,集中销毁;补发的新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
  (三)补发的新证书原则上与原颁发的证书版本一致。
  (四)咨询电话:88487342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民族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

承 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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