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2017年度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9 09:58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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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2017年度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海教办发〔2018〕3号
各民办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报告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学校收退费情况,是否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到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海淀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电话:88496926)并向学员公示;学校是否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学员投诉平台;学员投诉能否及时解决等情况。
  3.举办者是否仍具有法定资质。详见《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京教计[2007]27号)第五条第一款。
  4.学校办学场地情况,实际办学场地是否与注册校址一致,是否仍符合办学标准,详见《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京教计[2007]27号)第五条第四款。
  5.学校财务情况。
  6.学校师资情况。
  7.学校安全管理及日常监管情况。
  8.学校党建情况。
  二、2017年度报告工作步骤
  (一)区教委成立2017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校自查,开展年度总结、财务审计、填报年度报告书及数据统计、报送电子版等工作。
  (三)教委专项工作组安排抽查和实地检查。
  (四)学校现场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五)教委专项小组集体审核学校的年度报告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实地抽查、日常监督管理、投诉解决等综合情况,确定学校年度报告的结果。
  (六)在海淀教育官网分批发布学校的年度报告结果。
  (七)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区教委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复检。
  三、年度报告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进行自查,梳理全年工作,按时填报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二)区教委将根据2017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确定一定比例适时对学校进行抽查和实地调查。
  (三)凡在2017年度内没有办学行为的,学校需提交情况说明。
  (四)凡在2017年度有多起学员投诉、存在重大问题的民办培训学校,需要提交学员投诉问题、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区教委将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根据情况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
  (五)无故不参加年度报告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民办培训学校,认定年度报告结果为“不合格”,酌情再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连续两年为“不合格”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民办学校,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有关《法人证书》的年检,请各培训学校按照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予以落实。可登录区编办、区民政局社团办相关网站查询或电话联系、沟通。
  区编办www.bjhd.gov.cn,电话:62615169,88499291;区民政局社团办www.bjsstb.gov.cn,电话:88862741、88862704。
  四、年度报告应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年度报告提交的材料
  上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学校公章。
  1.2017年度报告书(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
  2.2017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自查表。
  3.2017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基本情况表。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实际办学场地与注册校址不符的应先行办理校址变更手续。校址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审请表》一份;(2)新校址租赁协议原件,须签足500平米以上,租期或使用期不少于3年;(3)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4)治安和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5)学校决策机构关于变更校址的会议纪要原件(出席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6.举办者有关材料: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未交经发改委备案的学校收费备案表、学校收退费办法及公示方式等有关材料的,应补交。未交《银行开户证》复印件的(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应补交。未交学员投诉平台成员、主管领导名单及电话的,应补交。
  9.学校专任教师名册。
  10.学校通讯方式有变化的,应提供新的学校通讯录。
  11.驾驶员培训学校还应提供通过北京市车管所2017年年检的《北京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年度报告工作分为自查(提交电子版材料)、抽查、现场交验材料、专项小组审核、结果发布、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8年月—2018年3月。
  请各培训学校于2018年3月1日前发送电子表格材料(2017年度报告书、自查表、基本情况表、专任教师名册)到邮箱sgk88487343@163.com。文件名称为学校名称+2017年报+日期。
  2.抽查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3.现场材料受理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5日集中受理办学许可证编号倒数6、5位数为94、95、96的学校;
  2018年3月16日集中受理办学许可证编号倒数6、5位数为92的学校;
  2018年3月19日集中受理办学许可证编号倒数6、5位数为93的学校。
  2018年3月20日集中受理办学许可证编号倒数6、5位数为91的学校。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五、年度报告材料送交地点
  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3层中区305室(第9会议室)。
  www.288365.com点击“民办教育”可查看、下载相关电子文档。
  附件:1.2017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自查表
  2.2017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基本情况表
  3.2017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专任教师名册
  4.2017年度报告书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848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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