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情况2017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9 10:03 社会办学管理科
【字体: 打印本页
关于做好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情况2017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海教办发〔2018〕4号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
  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和2017年6月前批准成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2017年度报告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年度报告对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规章制度、教师聘用、安全管理、广告备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1.办学条件:⑴校舍环境相关设置标准的落实情况;⑵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和文化建设情况。
    2.规范办学:⑴按审批项目办学情况;⑵管理制度和教学机构的设置情况;⑶规范招生情况。
     3.教职工聘用:⑴聘用教职工的基本情况;⑵劳动合同签订和待遇落实情况。
    4.财务管理:⑴办学监管资金制度执行情况;⑵财务账目清晰规范情况;⑶退学退费管理情况。
    5.许可备案:⑴办学许可事项变更备案和公示情况;⑵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发布情况和诚信办学情况。
  6.安全管理及日常监管:⑴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的设置情况;⑵安保力量配备情况;⑶安全设备配置情况。
  7. 学校党建情况。
  三、2017年度报告工作步骤
  (一)区教委成立2017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校自查,开展年度总结、财务审计、填报年度报告书及数据统计、报送电子版等工作。
  (三)教委专项工作组安排抽查和实地检查。
  (四)学校现场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五)教委专项小组集体审核学校的年度报告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实地抽查、日常监督管理、投诉解决等综合情况,确定学校年度报告的结果。
  (六)在海淀教育官网分批发布学校的年度报告结果。
  (七)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区教委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复检。
  四、年度报告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进行自查,梳理全年工作,按时填报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二)区教委将根据2017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确定一定比例适时对学校进行抽查和实地调查。
  (三)凡在2017年度内没有办学行为的,学校需提交情况说明。
  (四)凡在2017年度有多起学员投诉、存在重大问题的民办培训学校,需要提交学员投诉问题、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区教委将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根据情况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
  (五)无故不参加年度报告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民办培训学校,认定年度报告结果为“不合格”,酌情再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连续两年为“不合格”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民办学校,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有关《法人证书》的年检,请各培训学校按照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予以落实。可登录区编办、区民政局社团办相关网站查询或电话联系、沟通。
  区编办www.bjhd.gov.cn,电话:62615169,88499291;区民政局社团办www.bjsstb.gov.cn,电话:88862741、88862704。
  五、年度报告应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年度报告提交的材料
  上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学校公章。
  1.2017年度报告书。
  2.2017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自查表。
      3.2017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4.2017年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名册。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6.《食堂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7.举办者有关材料: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个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8.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未交经发改委备案的学校收费备案表、学校收退费办法及公示方式等有关材料的,应补交;未交招收寄宿制学生的学校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的,应补交;未交招收外籍学生、聘用外籍教师的学校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的,应补交;未交学生投诉平台成员、主管领导名单及电话的,应补交。
  10.学校通讯方式有变化的,需提供学校新的通讯录。
  (二)时间安排
  年度报告工作分为自查(提交电子版材料)、抽查、现场交验材料、专项小组审核、结果发布、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请各学校于2018年3月1日前发送电子表格材料(2017年度报告书、自查表、基本情况表、专任教师名册)到邮箱sgk88487343@163.com。文件名称为学校名称+2017年报+日期。
  2.抽查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3.现场材料受理时间安排:
  2018年3月21、22日集中受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六、年度报告材料送交地点
  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3层中区305室(第9会议室)。
  登陆www.288365.com网址http://www.bjhdedu.gov.cn/,点击“民办教育”可查看、下载相关电子文档。
  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8848734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自查表
  2.2017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3.2017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名册
  4.2017年度报告书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联系人:李颖洁;联系电话:88487343)

转载请注明来源

上级主管部门  |  直属机构  |  区内学校网站

主办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技术支持:北京市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管理办公室

中文域名: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务.cn     www.288365.com.政务.cn

邮编:100195 京ICP备17037050号    联系我们:8848730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01号    网站标识码:110108004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