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培训学校:
为了做好2016年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学校收退费情况,是否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到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海淀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电话:88496926)并向学员公示;学校是否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学员投诉平台;学员投诉能否及时解决等情况。
3.举办者是否仍具有法定资质。详见《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京教计[2007]27号)第五条第一款。
4.学校办学场地情况,实际办学场地是否与注册校址一致,是否仍符合办学标准,详见《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京教计[2007]27号)第五条第四款。
5.学校财务情况。
6.学校师资情况。
二、年检应提交材料
1.2016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自查表。
2.2016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基本情况表。
3.学校专职教师名册。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实际办学场地与注册校址不符的应先行办理校址变更手续。校址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审请表》一份;(2)新校址租赁协议原件,须签足500平米以上,租期或使用期不少于3年;(3)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4)治安和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5)学校决策机构关于变更校址的会议纪要原件(出席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6.举办者有关材料: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未交经发改委备案的学校收费备案表、学校收退费办法及公示方式等有关材料的,应补交。未交《银行开户证》复印件的(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应补交。未交学员投诉平台成员、主管领导名单及电话的,应补交。
9.学校通讯方式有变化的,应提供新的学校通讯录。
10.驾驶员培训学校还应提供通过北京市车管所2016年年检的《北京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年检其他有关要求
1.凡在2016年度内有多起学员投诉的民办培训学校不能即时通过年检,年检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补交针对学员投诉问题的整改报告。
2.区教委将根据年检情况适时对学校进行抽查;对学员多起投诉和其他问题较多的学校,将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有关《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请各单位登录区编办、区民政局社团办、区质监局相关网站或电话联系,具体如下:区编办www.bjhd.gov.cn,电话:62615169;区民政局社团办www.bjsstb.gov.cn,电话:88862741、88862704;区质监局www.12365.net.cn,电话:68465204。
4.上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年检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0日-14日
材料受理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0日集中受理办学许可证编号倒数6、5位数为91的学校;
2017年4月11日集中受理办学许可证编号倒数6、5位数为92的学校;
2017年4月12日集中受理办学许可证编号倒数6、5位数为93的学校。
2017年4月13日集中受理办学许可证编号倒数6、5位数为94、95、96的学校。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五、年检地点
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3层中区306室(第10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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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8487343。
附件:1.2016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年检自查表
2.2016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基本情况表
3.2016年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专任教师名册
(注:交付的纸制表格请使用A4纸,电子表格请于2017年4月5日前发送到邮箱hdsgk2016@163.com)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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