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2016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5 14:55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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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2016年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和2016年6月前批准成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本次年检对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规章制度、教师聘用、安全管理、广告备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1.办学条件:⑴校舍环境相关设置标准的落实情况;⑵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和文化建设情况。

  2.规范办学:⑴按审批项目办学情况;⑵管理制度和教学机构的设置情况;⑶规范招生情况。

  3.教职工聘用:⑴聘用教职工的基本情况;⑵劳动合同签订和待遇落实情况。

  4.财务管理:⑴办学监管资金制度执行情况;⑵财务账目清晰规范情况;⑶退学退费管理情况。

  5.许可备案:⑴办学许可事项变更备案和公示情况;⑵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发布情况和诚信办学情况。

  6.安全管理:⑴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的设置情况;⑵安保力量配备情况;⑶安全设备配置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1.2016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自查表。

  2.2016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3.2016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名册。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食堂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6.举办者有关材料: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个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7.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未交经发改委备案的学校收费备案表、学校收退费办法及公示方式等有关材料的,应补交;未交招收寄宿制学生的学校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的,应补交;未交招收外籍学生、聘用外籍教师的学校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的,应补交;未交学生投诉平台成员、主管领导名单及电话的,应补交。

  9.学校通讯方式有变化的,需提供学校新的通讯录。

  四、年检要求

  1.凡在2016年度内发生有学生投诉等较严重问题的学校,不能即时通过年检,年检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针对学生、家长投诉问题的整改报告。

  2.区教委将根据年检情况对学校进行抽查;适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有关《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请各单位登录区编办、区民政局社团办、区质监局相关网站或电话联系,具体如下:区编办www.bjhd.gov.cn,电话:62615169;区民政局社团办www.bjsstb.gov.cn,电话:88862741、88862704;区质监局www.12365.net.cn,电话:68465204。

  4.上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年检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7、18日集中受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六、年检地点

  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3层中区306室(第10会议室)。

  www.288365.com网址www.hdavec.org点击“民办教育”可查看相关电子文档。联系电话:88487343。

  附件:1.2016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自查表

  2.2016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3.2016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名册

  (注:交付的纸制表格请用A4纸,电子表格请于2017年4月5日前发送到邮箱hdsgk2016@163.com)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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