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及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30 09:12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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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请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落实法人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近段时期安全维稳工作,确保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制度
  要切实落实制度,加强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校园安保。落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特别是抓好学校门卫防范、宿舍值班、巡逻工作,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及时制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内。
  二是切实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管理。高度重视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坚持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在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到活动前有预案,活动中抓落实,活动后作总结,将安全保卫落实到活动各个环节,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意外伤害、火灾等事故,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三是有针对性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积极组织师生进行防范暴力事件预案演习,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要根据秋季特点,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防范学生游玩时发生安全事故;紧密联系家长,共同做好学生“两节”及近期安全防范工作。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
  切实加强安全维稳工作检查,重点检查用电、用气、用煤设施和配电室、实验室、电教室、食堂、宿舍、工地、学生活动场所、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要高度重视,按有关规定进行点验保管和安全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堵塞漏洞,定期整改,消除隐患,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爆炸、重大疫病等发生。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着重强调假期预防溺水、火灾、伤害、诈骗、交通安全、外出旅游安全,学生单独在家时注意陌生人尾随入室、陌生人入室盗窃等,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报警并与家长及时沟通。
  三、认真做好火灾防控
  要增强责任敏感意识,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季节特点制定操作性强的消防保卫方案和灭火疏散预案;要明确重点严格检查,组织自查自纠,检查安全设备、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坚决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参与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师生消防意识。
  四、切实加强值班
  加强保安员对校门、楼门的管理和校园安全巡逻,加强校内外来人口、地下空间管理;放假前检查水、电、燃气等安全设施设备;加强值班,校领导在岗带班,中秋、国庆假期每天安排一名学校负责人值班,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严格执行值班纪律和工作规程。
  五、十九大安全工作部署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职责,高度重视此次政治任务,层层传递安全责任意识。落实教委工作要求,主要对当前安全维稳形势研制方案,及时掌握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做到“最高标准、最强组织、最实举措、最佳状态”,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完善和健全学校内部的三级投诉平台,设立专业的投诉部门。投诉接待人员、投诉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投诉领导应对学员公布电话,保证投诉渠道畅通,使学员正当权益和学校诚信办学的社会形象及信誉能够及时得到维护,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各民办学校校长或者法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处理、妥善处置,及时报告。区教委24小时值班电话:88487306。
  各民办学校要确保联系人电话联络畅通。如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区教委及相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
教委社管科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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