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修改章程的通知

时间:2017-10-10 09:14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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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请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已审批登记过的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务必按照2017年9月29日上午召开的会议精神和要求,尽快修订好各学校(幼儿园)的章程,相关的章程样板附载通知之后,仅供各校(幼儿园)参考。
  请各学校(幼儿园)于2017年10月20日前与组织部门联系,完成章程修改审核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章程备案工作,将修改好的章程提交至教委南411房间。
  联系人:李老师(组织科)88487377
  郝老师(社管科)88487342
  毛老师(社管科)88487342
海淀区教委社会办学管理科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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