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教育培训机构中开展整治预付卡及预收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0 13:46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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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学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部 工商总局 旅游局 银监会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北京市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2),自2017年7月-12月,在全市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
  一、主要工作内容
  1、预付卡排查
  为加强教育培训机构预付卡管理,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教育秩序,按照北京市教委工作整体部署,请各培训学校根据培训行业运营特点,对照《通知》和《方案》要求,针对本校是否存在发行、经营单用途预付卡及履约情况,立即开展自我排查工作。
  2、预收费自查
  请各培训学校同步开展2017年学校预收费行为的自我检查工作。
  重点自我检查内容是,根据市教委2012年印发的《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京教民[2012]1号,附件3),学校是否存在跨年预收费(含预收费的时间、预收费标准等);与学生是否签订入学协议或者合同;是否制定本校的退费管理办法;是否落实收退费公示制度;收费是否经价格部门备案、公示;学校是否建立三级投诉平台;学生退费投诉是否合理处理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务必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安排专人,认真落实,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若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学校需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收退费行为。
  2、各培训学校自查工作及整改、报送情况,将作为2017年度培训学校年检的过程性管理内容,纳入2017年度年检工作,关联年检结果。区教委将根据培训学校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工作。
  3、请各培训学校完成自查工作后,形成自查报告(教委备查)。安排专人负责填报《2017年海淀区培训学校预付卡及预收费经营行为自查表》(附件4)(一式一份),表中各项不能空缺。若没有,填报 “无”,学校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4、请于2017年11月16日(周四)---17日(周五)将《2017年海淀区培训学校整治预付卡及预收费经营行为自查表》纸质版报送至海淀区教委社管科南4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bxglk@163.com。(文件名称为办学许可证号+学校名称+预收费)。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88487343。
海淀区教委
社会办学管理科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1、《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部 工商总局 旅游局 银监会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
  2、《北京市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京教民[2012]1号)
  4、《2017年海淀区培训学校预付卡及预收费经营行为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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