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做好2018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3 16:19 社会办学管理科
【字体: 打印本页
海淀区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委和区教委工作要求,现将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做好近期和2018年寒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一)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寒假安全工作方案。
  各民办学校在寒假期间,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值班、校园安全巡逻,学校领导、联系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加强对校门、楼门管理和校园安全巡逻,要求全体安保人员在岗。进一步严格校园出入管理等规章制度,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需进校的,必须严格查验身份,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二)寒假前各学校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清理。
  重点检查用电、用气和配电室、实验室、电教室、食堂、宿舍、学生活动场所、出租房等重点场所。特别是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保管、使用等检查和监管,严防泄漏或失盗。若有食堂,注意加强食堂烟道清理、燃气泄漏检测、瓶装燃气安全保管、出租房用火用电安全督促等,组织力量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堵塞漏洞,定期整改,消除隐患,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爆炸、重大疫病等发生。
  (三)寒假期间严格执行烟花燃放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各有关民办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放标识,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从农历除夕至开学前,在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应加强巡视,专人管护,防止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散落引发火灾等事故。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宣传教育工作。
  (四)寒假前各学校对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家长宣讲假期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防范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烟花爆竹、煤气中毒、交通事故、食品卫生等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示家长负起监护责任。
  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到网吧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到未开放的水面、冰面游玩,也不得独自到开放的冰面游玩。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运用所学知识规避危险,准确使用120、119、110、122等求助和报警电话。
  (五)寒假期间做好食品安全、防病防疫工作。
  民办学校若为师生提供餐饮的,应特别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须按照市区有关部门要求予以落实。
  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卫生管理和防疫工作,出现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属地卫生部门和教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要求,切实做好消毒隔离等处置工作。
  二、规范管理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要求,不得占用学生寒假期间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下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不得以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名义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变相组织有偿补课。各普通中学一律不得举办面向小学生、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学科培训班或冬令营。公办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的教职工严禁在其他社会机构兼职,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各民办培训学校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类培训班。
  (二)严格贯彻落实减负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参加激发求知欲望、好奇心的手工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科普和社区服务等活动,督促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身心的户外运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市、区阳光少年主题系列活动,可登陆www.288365.com(http://www.jianhongyan.com)、北京校外教育网(http://www.bjxwjy.org.cn)、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门户网(http://bjssc.bjedu.cn)寒假活动专区获取各类寒假活动信息;充分利用市、区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提供的社会实践资源,享受快乐的假期生活。
  若确有需求,应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学校辅导课程,可通过“海淀教育”官网,进入“服务”,再点击“民办培训机构”,查询经海淀区教委审批的培训学校信息,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教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
  要科学合理制定所设培训课程的教学计划、进度及内容,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民办学校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专兼职教师招聘、授课、考核流程。有条件的学校,加装授课监控设备,定期对授课录像进行抽查。
  各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应客观、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或宣传。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费行为。根据2012年北京市教委印发的关于《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应当按照退学退费办法与受教育者签订相关协议。受教育者退、转学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落实收退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学生手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收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管理办法等,未经备案、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完善和健全学校三级投诉平台。设立专业的投诉部门。投诉接待人员、投诉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投诉领导应对学员公布电话,保证投诉渠道畅通,使学员正当权益和学校诚信办学的社会形象及信誉能够及时得到维护,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问题
  各民办学校寒假期间要安排好校内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寒假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预案,留档备查。
  凡发生案件、事故等突发事件,学校校长或者法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处理、妥善处置,及时报告。要及时、果断处理,在30分钟内口头上报、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校长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教委值班室、主管部门和保卫科,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区教委24小时值班电话:88487306,88487372,传真:88487368。     
  特此通知。
海淀区教委社管科
2018年1月23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

附件下载

上级主管部门  |  直属机构  |  区内学校网站

主办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技术支持:北京市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管理办公室

中文域名: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务.cn     www.288365.com.政务.cn

邮编:100195 京ICP备17037050号    联系我们:8848730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01号    网站标识码:110108004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