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淀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确保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稳定,为切实保护全区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3〕1号)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海淀区教育系统防控重大疫情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与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已登记备案、取得办学资格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进行全面管理,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疫情核实与上报工作,对上、下级及学校进行沟通,发布准确信息。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依托卫生部门专业技术的指导,动员和利用多种有效手段和方法,通过培训、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危害,掌握预防和控制的方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保护师生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各学校、幼儿园与直属单位要明确校(园)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属地街道、镇和社区卫生部门,依托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等技术优势,发挥自身教育阵地的作用,针对疾病流行情况及时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对广大师生的健康教育,广泛普及传染病防病知识,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校园稳定,确保防控工作得到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及时制定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宣传教育阵地(黑板报、展板、手抄报、广播、校园网、致家长一封信等),广泛深入地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专题宣传和防治动态的相关报道,使广大师生认识和了解科学防治方法,减少不必要的恐慌。通过班级主页、家校平台、电话等媒介,召开家长会,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向孩子家长宣传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家长的防范意识,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主动了解防控知识,采取措施,注意家庭防护,发现孩子出现发热等症状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及时隔离,规范治疗,有效防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二)开展健康培训,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依托疾病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持,针对传染病发病趋势,组织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校医、保健医、卫生老师进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疫情概况、危害性、流行趋势、预防知识要点、健康教育技巧、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使校医或卫生老师掌握和了解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校医或卫生老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工作的能力。每一所学校都要设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晨午检、控制传染源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指定疫情报告人。疫情流行期间坚持每天晨午检,专人负责晨午检工作,学校一旦发现有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病例症状,或有医院诊断传染病的学生时,应立即向属地医院保健科和教委保健所报告。直属单位也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监测制度,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就医及时上报。
(四)实施健康干预,切断传播途径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全体师生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饭前便后洗手良好卫生习惯;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定时实施紫外线消毒,特别是学校要每日对教学用具、班车、楼梯扶手等进行清洗消毒;对患传染病学生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随时进行清洗消毒,减少接触传播的机会;出现疫情暴发的学校,必要时依法对班级实施停课决定,以保护易感儿童。
四、疫情分级
以本市出现重大传染病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依据重大传染病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和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周边地区出现疫情,出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且有增加趋势。
二级预警:出现6例以上(含6例)临床诊断病例,且出现3个以上(含3个)疫点,有在传播的趋势。
一级预警:出现30例(含30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或者30例以下且有5个以上(含5个)疫点暴发,有较明显的流行趋势。
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由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和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应急响应的程序与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相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地防控机制
1.各校(园)要把学生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放松。党政一把手是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防控工作组长,应做好防控计划、组织、督导、宣教等工作,处理好防控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关系,扎实履行好学校防控传染病的“发现、报告、协助处置”的职责。一旦出现由于防控不力、不果断而导致的疫情大面积暴发,要追究直接责任。
2.各校(园)要落实“四方责任”,明确专人主管、专人负责和人各有责。要与校医、卫生老师、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重点强化班主任、校医和卫生老师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每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对负责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业务娴熟,有效落实工作。
3.各校(园)应建立健全贯通校内外的防控工作体系,认真总结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对防控传染病工作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细致梳理,加强薄弱环节,及时弥补漏洞。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第一时间能够有效应对。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得家长理解,明确家长责任;要与辖区卫生部门、疾控部门紧密联系,积极配合并接受区卫生部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和相关处置措施的指导,形成有效地联合防控机制。
(二)高度重视,细致排查,认真做好症状监测等工作
1.严格细致做好排查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好班主任、校医等严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晨午检工作要求》做好晨午检,并做好传染病信息的排查工作。寄宿制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每日中午、晚上学生的症状监测并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学生缺勤缺课的追访工作。各学校要问清缺勤学生的情况,是否有发热等症状及就诊情况、诊断结论等,认真做好记录,尤其关注疑似患病学生的病情进展及治疗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及时、准确、规范、高效地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1. 各校(园)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落实信息报告与分析责任,切实使用信息做好预警。校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校医、卫生老师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逐级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班级报告人为各班班主任,学校报告人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班主任必须以文字形式报告信息,不得口头报告。各校主管领导、校医或卫生老师要充分利用信息,对每日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关注持续发热学生的情况变化以及同班、同年级短期内的多例发热或有传染病症状的现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2.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校(园)要强化报告意识,要设专人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学校疫情报告人要随接报随上报,务必保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委保健所、学校所属地段医院保健科、区疾控中心疾病控制科。托幼机构、直属单位出现散发病例时应按所属地段医院保健科要求进行上报,如出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在第一时间还要向教委学前科、成人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和教委保健所报告。
教委保健所值班电话: 82615254、82614539
区疾制中心疾控科电话:82405715
3. 各校(园)要妥善留存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中小学校晨午检记录表》、《学校集中发热登记报告表》、《传染病登记本》等,此档案要专人保存,长期存留。
(四)严格按照复课检诊制度安排好学生复课
确诊罹患传染病的学生居家观察或入院治疗的,或学生因发热或出现其他类似疾病症状请假自行居家休息观察的,请求复课时需提交:
1.复课前3天体温记录,须有测温人签字。
2.需要有一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本人的病例本、化验单等)。
3.由校医进行体温及症状复检无异常,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复课。
(五)各学校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 各校(园)要尽快开展一次传染病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重点要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秋冬季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通过适当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传染病相关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
2.各校(园)要查找传染病的薄弱环节。加强对教室、食堂、宿舍、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公共浴室、厕所、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病工作,尽量避免使用中央空调,要保证通风、消毒、排污及防污等设施设备的状况良好。每天学生放学后要有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要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各学校食堂要严把进货关,采购肉类食品必须要到正规厂家进货,同时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认真记录进货台帐。加工出售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应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保证健康上岗。
(六)抓好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组要对各学校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信息和疫情控制不及时的学校主要领导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