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海淀区中小学突发和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和《海淀区教育系统学生集体外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把事件(情况)造成的危害缩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和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情况),系指在短时间内突发,对学校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在校学生集体用餐细菌性食物中毒或化学性中毒(含有毒物、植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学校一次发病人数在5人以上,化学性食物中毒一次发病人数在3人以上确定为学校重大、突发和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情况)。
一、学校重大、突发和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情况)要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的原则,应在事件(情况)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及时了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学校名称、事件(情况)、地点、发病人数、波及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初步采取的措施。然后电话和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区教委值班室、区教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和区食药局。
二、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病人和中毒患者,将中毒学生及时送往就近医院。
三、组织教师检查询问所有在校用餐学生,发现有不适应或异常情况的及时送往医院。
四、保护和控制现场。发生重大、突发和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情况)的学校,必须对现场采取保护和控制措施,如封存病人食用过的食物,停止饮用受污染的水,并妥善保存水样,保持现场特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五、控制和消除致病和中毒因素。根据重大、突发和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情况)的性质、特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卫生消毒、灭杀病媒昆虫、动物、采样、留样或检查,销毁有毒的食品,供给清洁卫生的饮用水,改善卫生条件等。
六、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有关人员要深入现场查明原因,确定性质、明确争端,如实提供情况。
七、有针对性的宣传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食品安全意识和保健能力,并加强学校学生用餐管理等措施。
八、食用学生外送餐的学校发生重大、突发和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学校应立即停止该公司供餐;协助医疗服务机构救治病人;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配合有关部门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与中毒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各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重大、突发和紧急食品安全事件(情况)的应急预案工作,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后,缓报、迟报、漏报,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海淀区教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海淀区中小学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