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

时间:2016-08-19 10:08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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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海淀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等

  行政许可事项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海淀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申请;

  (二)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当场或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的工作规定和程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决定

  通过对材料的综合审查,部门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其决策机构成员备案;

  (五)发证与送达

  所有材料齐全,部门领导提出审定意见,我委向申请人出具是否同意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的决定书。

  行政许可事项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

  我委目前只接受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申请

  办理事项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事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南411房间

  联系方式

  电话:010-88487342

  申报材料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除需提交民办学校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外,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拟新任董事(理事)的有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注:决策机构成员1/3以上成员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2.填写一份新的决策成员基本情况表;

  3.董事会决议。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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