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开办寄宿部审批

时间:2016-08-18 17:57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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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开办寄宿部审批

  事项依据

  《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开办寄宿部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开办寄宿部申请;

  (二)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当场或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的工作规定和程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场地进行实地考察;

  (四)决定

  通过对材料的综合审查,和对实地查考后,将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开办寄宿条件。

  (五)发证与送达

  所有材料齐全,办学场地经过实地考查符合要求后,主管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出具是否同意开办寄宿部的批复。

  行政许可事项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

  我委目前只接受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申请

  办理事项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事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南411房间

  联系方式

  电话:010-88487342

  申报材料

  学校申请开办寄宿部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海淀区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开办寄宿部申报表》 一式六份(见附件);

  (二)新建宿舍楼应提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改建宿舍应提供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三)新建宿舍楼和新装修宿舍应提供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四)住宿安全应急预案(含紧急事故疏散图);

  (五)学生食堂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件,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复印件;

  (六)与教委签订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食堂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规范以及食品安全突发应急处理预案;

  (七)宿舍工作人员体检证明。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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