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开办资金备案

时间:2016-08-19 15:05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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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开办资金备案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海淀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

  行政许可事项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开办资金备案的申请;

  (二)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当场或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的工作规定和程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决定

  通过对材料的综合审查,部门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将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其举开办资金备案;

  (五)发证与送达

  所有材料齐全,部门领导提出审定意见,我委向申请人出具是否同意开办专业资金的决定书。

  行政许可事项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

  我委目前只接受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申请

  办理事项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事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南411房间

  联系方式

  电话:010-88487342

  申报材料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理开办资金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合格的《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备案登记表》二份;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及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的决议原件,决议中应确认备案内容,决策机构(包括新、旧所有成员)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并签字确认;

  3.提供一份新的有资质的会计事物所出所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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