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校址变更

时间:2016-08-19 14:25 社会办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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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校址变更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海淀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

  行政许可事项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海淀区民办培训学校校址变更的申请;

  (二)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当场或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的工作规定和程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的业务人员对办学场地进行审查;

  (四)决定

  通过对材料的综合审查,主管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将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其变更校址;

  (五)发证与送达

  所有材料齐全,主管领导提出审定意见,我委向申请人出具是否同意变更举办者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事项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

  我委目前只接受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申请

  办理事项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事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南411房间

  联系方式

  电话:010-88487342

  申报材料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校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正确的《申请变更审批表》二份;

  2.并携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出具一份决策机构变更校址的会议决议;

  4.自有办学场地的,需提交该场地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不能交验原件的,应提交加盖发证机关或权属单位公章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办学的,应提交该场地权属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出示原件)、租赁协议原件;

  5.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提供一份由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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