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海淀区民办学校合并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试行)》等
行政许可事项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海淀区民办学校合并的申请;
(二)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当场或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的工作规定和程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决定
通过对材料的综合审查,主管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将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其合并;
(五)发证与送达
所有材料齐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我委将向申请人出具是否同意合并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事项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
我委目前只接受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申请
办理事项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事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南411房间
联系方式
电话:010-88487342
申报材料
民办学校分立须提交如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正本原件;
2.填写二份合格的<<海淀区民办学校申请变更审批、核准表>>;
3.变更申请;
4.董事会决议;
5.财务清算报告;
6.学校合并方案。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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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技术支持:北京市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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