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发令,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做好有关社会服务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86年4月14日发布【1986】37号文件,成立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继续整顿社会用字的方针,力争在3-5年内完成对所有街巷社会用字的整顿工作,海淀区政府于1992年3月20日发布【1992】18号文件,成立社会规范化用字领导小组。当时由文教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对全区社会用字整顿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全面检查。
1995年7月,海淀区文教办公室在机构改革中撤销,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区语委设在精神文明办公室。为了做好社会用字规范工作,海淀区政府专门印发了【1995】年91号文件,第一次以政府的名义对我区社会规范化用字进行指导和要求。
2002年区教委政策法规科设立后,区语委办设在政策法规科,一科两职;2008年语委办又设立在教委发展规划科;2014年12月转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