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考生须知

时间:2008-06-17 14:46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和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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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考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考生在试卷Ⅱ卷面上直接答题,要求用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试卷Ⅰ的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在试卷Ⅰ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Ⅱ、试卷Ⅰ、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说明:参加网上阅卷科目考试的考生直接在答题卡上答题,选择题、作图题用2B铅笔作答,其他试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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