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属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区域教育系统专业人才发展工作;负责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负责学校教职工奖惩工作;负责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建制、编制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学分确定和证书发放办法管理;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支教教师派遣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双拥工作;牵头调解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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