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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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教育部将于2019年4月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我区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京教函〔2018〕191号),要求,在举办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的基础上组织选拔参加全国展演北京市级展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内容

  围绕 “阳光下成长”的主题,组织推荐我区中小学生代表参加北京市级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三大类展演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4。

  二、组织机构

  区教委成立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海淀区组委会(以下简称“海淀组委会”),统筹指导展演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青少年活动中心(海淀区学生艺术社团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展演活动相关节目征集、推荐工作。

  海淀区组委会名单:

  顾 问:尹丽君 陆云泉 乔键

  主 任:赵建国

  副主任:张少莉

  成 员:崔腾军 马敬东 李捷 雷琛琛 谢威威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崔腾军

  执行主任:马敬东

  成员:李捷 雷琛琛 谢威威

  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艺术特色及工作安排制订相关相关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展演节目、作品及案例征集、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各阶段活动。

  三、时间安排

  (一)2018年6月,布置展演征集及推荐工作。

  (二)2018年6月,各校报送艺术作品。区组委会组织艺术作品的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2018年7月,各校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区组委会组织艺术表演类作品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2018年8月,网络报送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9月市组委会组织网评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2018年10月中旬,市组委会对区组委报送的艺术表演类作品组织现场评选。

  (六)2018年11月中下旬,市组委会向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评选出的节目、作品和案例。

  (七)2018年12月,市组委会举办优秀案例报告会。

  (八)2019年4月,入选项目参加在苏州的全国现场展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遵循展演活动的基本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活动经费和人员管理,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各项材料,加强活动的总结交流,确保组织工作阳光、安全、顺利,促进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注重实践育人。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密切联动美育课堂、美育活动和校园文化,充分发挥美育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倾向。

  (三)促进活动普及。按照优质引领和均衡发展的原则,完善推荐遴选机制,让更多的美育教学成果呈现在展演平台上,使更多学生有机会亲历艺术展演舞台。

  (四)广泛宣传报道。坚持美育实践育人的舆论导向,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报导学校美育改革的先进成果,争取社会更广泛更深度的融合与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一)区教委

  联 系 人:崔腾军 李捷

  联系电话:88487345

  (二)海淀区青龙桥青少年活动中心(海淀区学生艺术社团管理办公室)

  海淀区学生艺术社团管理办公室(青龙桥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 系 人:谢威威

  联系电话:62899040-8008

  通讯地址:海淀区青龙桥青少年活动中心(海淀区马连洼街道龙背路101号)

  附件:1.艺术表演类项目展演要求

  2.艺术作品类项目展演要求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推荐要求

  4. 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表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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