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海淀区公办幼儿园201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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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的要求,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年检工作,并对登记证书即将逾期的幼儿园重新核发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公办性质幼儿园

  登记证书换证范围:持有《登记证书》且2018年4月到期的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2018年4月12日—2018年5月12日

  三、年检事项

  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此项工作重点就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北京市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依规办园情况进行年检,包括:

  1.办园条件及师资配备情况

  2.消防验收及房屋、设施安全情况

  3.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评价情况

  4.幼儿园食堂安全情况

  5.收费标准备案情况

  6.幼儿园年度考核情况

  7.幼儿园园长备案情况

  8.师德建设情况

  9.其他

  四、办理流程

  1.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区教委审核

  4月12日—15日,各幼儿园登录“海淀区幼儿园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服务系统”,点击“登记注册”进入“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填报。

  ① 选择年检 登记注册,填写《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并根据要求上传附件。

  ② 选择年检 年检自查,填写《年检自查表》,并上传附件。

  ③ 选择登记证书管理 登记事项,填写登记证书相关内容,提交区教委进行审核。

  各类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要与相关证件内容一致,与2017年度海淀区教育统计报表信息一致。

  2.区教委审核

  4月16日—4月20日,区教委对幼儿园填报的各类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幼儿园可以下载并打印。审核未通过幼儿园,修改相关内容并重新提交审核。

  3.幼儿园变更申请

  4月23日—4月25日,凡涉及幼儿园名称、举办者、法人、幼儿园地址、园长等事项变更的,需选择登记证书管理 变更事项,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核,合格后下载打印。

  4.现场审核

  4月26日—5月12日,完成网上填报和审核后,各幼儿园应携带《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下载打印后的《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登记注册表》、《2017年度海淀区幼儿园年检自查登记表》及相关附件办理年检业务。涉及变更申请的园所,同时需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五、年检需提交纸质材料

  1.《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登记注册表》(见附件1)

  2.《2017年度海淀区幼儿园年检自查登记表》(见附件2)

  3.《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报告》复印件。

  6.《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收费许可证(收费备案表)复印件。

  8. 消防验收合格报告(或电消检合格报告)。

  9. 幼儿园园长备案表及园长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园按上述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如无法提交,请提供举办者盖章的文字说明。

  2.复印件均需A4打印,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3.请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检工作。

  附件:1.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登记注册表

  2.2017年度海淀区幼儿园年检自查登记表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巨老师;联系电话:8848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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