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问答

时间:2017-07-07 10:3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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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7年秋季学期将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北京市于2016年5月向社会公布《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017年7月5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具体规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
  合格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从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
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问答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和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答: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014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与内容、考试对象与时间、成绩呈现与使用以及考试组织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将于2017年高一新生起开展试点。鉴于学业水平考试直接影响高招录取,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在研制《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过程中,我们一是把握方向性,多次向教育部汇报,准确领会、积极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二是突出针对性,到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察,学习经验;三是提高可操作性,广泛征求考试招生部门、课程教学研究部门、区教委、学校和专家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
  《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意见由市教委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中与高校之间的衔接,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实施办法》体现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打牢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坚持自主选择。在考试科目、时间、次数等方面增加学生选择空间,培养学生兴趣与特长。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高校选拔学生。
  学业水平考试要考哪些科目和内容?
  答: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开考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学生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答: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教委根据市级要求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
  合格性考试成绩如何呈现,怎样使用?
  答: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组织补考。
  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参加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
  高中生离校2年内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可补发高中毕业证书,2年以上不再补发高中毕业证书。
  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等级性考试成绩如何呈现,怎样使用?
  答: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
  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考生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
  考生怎样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什么时间选择?
  答:参加本市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
  学生可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选定等级性考试科目。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吗?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能否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答: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均须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等级性考试仅限当年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否跨省认定,怎样认定?
  答:外省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可持转出省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相应科目成绩合格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不能跨省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如何保障考试的科学、规范、可信?
  答:为确保考试成绩可信可用,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实施办法》提出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市教委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命题、阅卷、考务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二是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三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四是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施办法》实行后将对本市普通高中和学生带来重大影响,有哪些应对措施?
  答:高考综合改革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学校须按学生选择科目情况实行走班教学。这些变化为真正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对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施方案》对此提出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各区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二是各学校要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门课程,加强学生生涯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三是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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